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
【解除终止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事程序如下: (一)所需材料:人事档案;工资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记载表;劳动合同书;就失业证;连续工龄审定表;原始录用凭证。 其中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其中: 1.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2.开除、违纪辞退、除名(连续旷工30天以内)应提供开除职工审批表;违纪职工审批表;除名职工审批表;劝告通知书;考勤表。 3.不享受失业救济人员,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签署企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原因退工,请随时咨询。 5.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请携带:就失业证;户口册;企业通知由本人在一个月内前来本里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