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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违法强拆,就归公安管,否则不归。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的名字,则他们无权收回。但他们也可以要求你支付相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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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否则即是违法拆迁。世上没有救世主,权利要靠自己争取!而且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靠等、靠等一味地对抗也是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的。鉴于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先想法阻止开发商的强迁程序,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和主动性,迫使对方主动和您协商,从而获得更多的补偿利益。
如果房子被公路局非法拆除的,公路局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租用土地盖厂房被强拆状告规划局佛山日报租用土地盖厂房,但据市规划局认定,该厂房是违法建筑,遂于一年多后被三水区乐平村委会强行拆除。市民A不服,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A一审败诉。2007年,A与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村委会南蛇小组签订合同,承租该村2.8亩土地。当年1月至11月,A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起了1800多平方米的厂房和宿舍用于出租。2008年10月,乐平村委会将其厂房和宿舍强行拆除。去年2月,A将村委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在当年7月的第二次庭审中,法庭向A出示了市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认定书》,认定A的厂房和宿舍属违法建筑。A认为,市规划局所作的认定书违法,遂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认定书。庭审中,A提出,厂房的建设时间早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该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市规划局称,A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农用地上兴建厂房等建筑物,依法属于违法建筑。规划局收到举报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后,规划局当然以现时有效的《城乡规划法》作为法律依据,进行违法建筑认定。而且,A的建筑违法的事实是一个持续性行为,截至规划局做出行政确认时,其违法行为仍在延续。同时,A还提出,规划局的认定书程序违法,且未将该认定书送达给她,没有履行送达手续。对此,规划局辩称,其是应三水区乐平镇政府查处违法建筑所需要进行的认定行为,法律并无规定规划局应承担必须向违法建筑所有人告知的义务。三水区法院审理认为,A未经批准,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其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规划局据此作出认定并无不当。而且,其违法状态持续存在,规划局根据正在实施的法律进行认定并无不妥。规划局未向A送达《违法建设认定》,只涉及到该认定对A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问题,并不构成程序违法。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记者获悉,A已提起上诉,近日佛山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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