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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物业安全受损,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法规明确了房地产公司与住宅区间的权利义务,根据双方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即房地产公司按合同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的义务,特别是按合同履行住宅区的安全义务,住宅区所有者的财产被盗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一般不需要向所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房地产公司未能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中的安全条款的约定,所有者的财产被盗的情况下,律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尽到了管理、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不应承担案外人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理解为是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进行管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被盗不承担责任。
1.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收费有异议可以向物价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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