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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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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即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时,除了交纳必备的受理费用外,对于离婚共有财产分割,将要根据财产的数额确定最终的诉讼费用。按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诉讼费用将由以下部分组成: 1、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离婚案件中,一般每件是50元至300元。注意,如果起诉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那么即按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受理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2、其他诉讼费用,即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支付的除案件受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费用(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所以,起诉离婚分割共有财产时,必须得考虑共有财产的总额,并根据财产总额确定最终的诉讼费用。
首先,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其次,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最后,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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