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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就离开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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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就离开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先和老板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首先你所需要做的第一步应当是:注意搜集证据。尽管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是对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加班事实的存在,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你是2008年1月份来这个单位上的班,因此你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你是2008年1月份入职的这个事实,具体的证据如:工资单、工资卡、证人等等之类的。 公司于2009年4月才和你签的合同。那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在2008年2月份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构成违法。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从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一年时间,依法应当视为你与公司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单位应当依法向你支付从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止的每月工资的双倍。 在你收集到充足的证据之后,你就可以直接向你单位提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从你2008年1月入职之日起计算补缴。如果单位不予补缴,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向大兴区劳动局监察大队提出监察举报,将会很快获得解决。需要特别说明是,对于欠缴社会保险的监察举报,劳动者无须提供证据,只要举报即可受理。 关于进行工资报酬的追偿及双倍支付的问题,则属于仲裁范围。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本人提出辞职,要注意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注明是因为公司违法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依法为你缴纳保险,故此你提出辞职。那么这就属于单位违法导致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还要给你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数额为你4个月(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目前为止,依法应当支付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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