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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婚姻的房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房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房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房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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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向法院要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1、中国在94年2月取消了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在这个时间之前已经成立事实婚姻的,现有的财产根据财产登记状况现实财产的所有者,你转给男方名下的财产,会作为财产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除非你们去做财产共同共同有的公证或将你的名字加在财产权利书上。2、以上是以财产在中国的解答,如果你们的财产时在香港的,你需要到香港去咨询律师,财产地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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