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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2021-11-29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向法院要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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