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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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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6、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 7、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名为复印见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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