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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犯和危险犯

2023-07-29
侵害犯又称实害犯,其与”结果犯“在实践意义上基本等同,因为只有实际损害结果才可以成为认定法益受损害的依据。 两者都是”危险犯“的相对概念。 侵害犯与结果犯在理论意义上有些微不同。两者命名的角度不同。结果犯强调以特定事实结果作为既遂标准,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出现被害人死亡才可以认定既遂;而侵害犯则主要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强调法益侵害说。也就是说,侵害犯与结果犯都要求结果,但一个从法益角度评价,一个从事实角度评价。 在法理学上考量,可以参考休谟命题,事实与价值的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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