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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要有法定的原因,并且重新鉴定不一定对你不利。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我所将为你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关于赡养案件被告如何确定,根据《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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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先不要离婚,有无下书面的辞退通知 可以主张赔偿金,社保补偿等 约定何时转正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1、原告在诉讼中所提供的有关检查、治疗和鉴定等的事项,不一定都需事先告知被告,但若原告提出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之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或者直接予以否定。 2、原告在诉讼前自行委托有关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定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鉴定,当然,如果在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果,则不存在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如果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当然可以申请对有关事实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可以双方商议确定,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3、重新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有关诉讼程序,原告司法鉴定被告待重新鉴定结果作出后,在恢复有关程序的进行。
父母对亲生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这种抚养关系非要鉴定的话,可以选择亲子鉴定的方式;对于父母与养子女、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无法鉴定,但可以用相关证据如养父母、继父母对养子女、继子女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证明来确定形成了抚养关系。所谓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指:继子女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抚养费或分担部分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主要由生父母提供,但是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顾与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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