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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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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如果司法鉴定中出现以上情形,就可以重新鉴定。
不是应该,被告对你的鉴定有异议,这是他的权利,所以法院依法接受被告的申请,所以会进行重新鉴定
原告再行上诉的话,二审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作出发回重审、指定其他法院受理、指令原审法院受理的裁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时,裁定书上应该会写明原因。看清楚了,也许是你起诉的证据或者诉讼请求根本上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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