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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预告登记流程: 1、房屋预告登记流程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办理: 一、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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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没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及时进行补办,这并不会影响房屋的正常过户,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其违约行为。 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
房屋预告登记证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屋预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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