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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产证没办法公证,没办法证明所有权,所以赠予本身不具有效力指定继承其实就是遗嘱,就是把自己财产指定将来由谁继承,可以不出现遗嘱字样,但是内容要符合遗嘱的形式
需要看具体情况。 1、第一种,如果此处房产是全款购买,那就可以更名,新旧房主去开发商或售房处直接更改底单,就可以了。 2、第二种,原房主是贷款购买的,那就更不了名了。因为办理贷款的时候该处房产需要在银行做登记,同时银行会在房产处备案,所以此处房产已经在房产处挂名了,也就是说,要更名开发商说了不算,必须到房产处更名,到房产处更名就属于二手房手续更名了,首要前提必须等房产证下来。
确实可以如此操作。 具备的办理资格: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针对未婚伴侣,由于双方尚未正式注册成为合法夫妻,其相互之间的财产归属相较明确,不会出现所谓的共同财产争议。 (2)对于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妇而言,亦可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仅局限于原有的婚前财产范围内,并不涵盖步入婚姻生活之后双方共同获取的财产事宜。 这种类型的公证通常称之为“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若想成功完成此类公证手续,已婚夫妇必须得到对方的全面赞同和全力支持,方能确保该项事务得以妥善处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均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鉴于双方结婚后需共同使用、消耗、经营财产,个人财产往往难以与共有财产区分开来,除非夫妻双方对此达成共识并毫无异义,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多半会面临无法实现的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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