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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爸妈在十四年前离婚后,爸在一年后又向妈提出复婚,妈担心他又会伤害她,于是让爸写了张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有外遇,否则因为外遇而导致又一次离婚,那爸的所有家产和房产,还有我都会给妈妈。如今,爸爸又一次违反当年的承诺,有了外遇,家里陷入危机。可是,妈妈现在已经把当年爸爸写的保证书扔了。如果,现在我把爸妈的对话录下来——对话内容就是爸爸承认写过这张保证书。那么,爸妈这次离婚,这段录音能作为证据,将爸爸的所有家产房产和我都归妈妈所有吗? 律师解答:这种保证不能作为划分财产的依据,但是如果能够证明确有外遇,他就属于有过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关于拆迁财产分割和继承的问题: 一,遗产留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和拆迁不冲突,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配偶(只要有婚姻登记证,不管几婚)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分不同情况处理: 二,如果选择经济补偿的,就大家均分补偿款,如果不是货币形式的补偿(以房换房)的话,可以大家协商来解决: 1,如果大家都要这个拆迁房的产权的,那大家等额出差价购买下来再处置就可以了。 2,如果有一方或者两方要放弃拆迁房的所有权,那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以货币的形式补偿给不要房产的一方或者两方就可以了。 3,如果大家都不主张拆迁房屋的产权,那可以房产换下来后,出售再均分就可以了。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政府旧城改造,坐落于五家渠房屋已于通知征收。该房屋房产证编号:,土地证编号:,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面积:。 该房屋一直由甲、乙双方父母持续居住,房屋此前系甲方单位分配的房屋,现政府已经下达征收通知,并由甲方代表全体家庭成员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现甲、乙双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就房屋的征收补偿后所得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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