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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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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原土地证书;(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首先我们一定要知道国有土地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把国有土地的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让,而且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登记的,因此在转让使用权的时候,也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房地产界址、面积等相关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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