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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
1.可以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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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车位的不同,车位分为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因车位的不同,能否进行买卖也不相同: 1、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2、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车位的不同,车位分为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因车位的不同,能否进行买卖也不相同: 1、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2、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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