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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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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分别,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无准确和细化的限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联盟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第二,从原则上讲,两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识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限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资料,注民由乡村迁往城市,必须拥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取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允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解决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准许。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限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1、当事人的未迁入男方的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迁户是你自愿的!小孩户在爸妈两边都能够落!但是你自己要想清楚!你是不是独产娃儿!如果是独产娃儿迁不迁户无所谓!因为你爸妈百年之后的家业你还能够继承的!小孩户在那边你爸妈的家业小孩也有继承权!如果你还有弟兄姊妹!我建议你还是把户迁到老公这边!因为你自己的家庭在老公这边!一切都是以你自己的小孩为中心了!户不在这边很多事情办事不方便!你要清楚你是要跟你老公过一辈子!不是跟爸妈或者弟兄姊妹过一辈子!所以户早点牵出来早省心!如果你们的小孩户落到你爸妈那边!你老公会认可吗你的弟兄们,也就是小孩的舅舅们会认可吗?你的家庭在你老公这边不是在娘家!当然如果是独产娃儿另当别论!户落到男方这边,你有户本了,自然身份也就能够更换到男方这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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