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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1、当事人的未迁入男方的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
第一,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分别,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无准确和细化的限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联盟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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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所以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基于你的情况,小孩自小跟在你身边,又明确表示不离开姥姥家,加上保证书,有很大的胜算
一般来说,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有权分得补偿款。 补偿款一般用来买房解决原居住人的居住问题,如果居住人均同意不买房而分割补偿款,也可以。 如果你姥姥户口在你的住房,她应该能参与分配。比例一般是按人数均分,或者参照实际居住面积的比例。
《办法》规定的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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