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细分为: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三款,刑法修正案第八条第三款)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本罪本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客观方面,在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犯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或者是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是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9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