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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延迟或拒绝缴纳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业主追讨。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
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到不到位只能与合同相对应,你要拒交,当然可以,但你要有留有证据证明他们服务不到,只要有证据,可以拒交服务不到位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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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有支付物业费的法定义务,故卫不支付物业费是不行的。但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纠纷事件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所有者可以要求减收房地产业务费用,或者要求返还多馀的房地产业务费用。(1)房地产管理企业提供的业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的差距明显……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不是入住后,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所有者收取费用,入住费用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房地产公司必须履行责任向所有者提供符合合合合同定标准的服务。否则,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用,当然业主得有相应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不足。在这场纠纷中,根据卫士所说的情况,房地产公司连最基本的卫生管理、门禁管理都没有完成,怀疑报复业委员会的准备组成员,不仅没有普通的房地产服务,还有妨碍业主行使正当权利的嫌疑。因此,卫士有理由减少房地产费用。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不构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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