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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
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暇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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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劳动者按照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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