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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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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包括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包括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进入市场时,不再支付土地出让金。3、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被拆迁户原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者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具体以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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