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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有《劳...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应当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有暴力或者威胁强迫其劳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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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带来严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关系不得解除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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