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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 3、定金罚则。 4、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 5、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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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 3、定金罚则。 4、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 5、赔偿损失。
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价出现大额波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 四、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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