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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
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并追究违约责任;三、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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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2、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价出现大额波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 四、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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