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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
西安市工资最低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680元/月;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580元/月; 鄠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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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多少,法律只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多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西安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03号)的规定,从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部分区县所在的工资类区进行调整。长安区、临潼区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高陵县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周至县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三、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西藏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2010年7月21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呈报〈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请示》,决定上调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达30%。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我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680元、630元分别调整为950元、900元、85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现行的6.5元、6.0元、5.5元,分别调整为8.5元、8.0元、7.5元。 一类地区:拉萨市、山南地区、昌都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 二类地区:日喀则地区; 三类地区:林芝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1、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也就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提高为11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为102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为950元。2、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9元提高为11元;二类区由8.5元提高为10元;三类区由8元提高为9元。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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