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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
1、首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并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但是,因为员工早退,所以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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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认定原则,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就能被认定为工伤。)建议伤者家属尽快工亡认定申请,然后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早退回家,如果在回家的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赔付的具体细节如下所示: 1. 医药费用补偿额的计算方法:该金额等于医疗诊断和治疗所需的相关金额、药物使用所涉及的总金额以及在医院期间需支付的服务费用之和。计算需要参考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赔偿额的核算规则为:参考因公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 3. 交通及住宿费用补偿额的计算方式为:将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伙食费用三者相加即可。 4. 辅助器具费用补偿额的计算公式为: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的数量。 5. 护理费用补偿额的计算方法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6. 伤残补助金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为:用个人工资乘以24(一级伤残)或者22(二级伤残),直至6(十级伤残)为止。 7. 伤残津贴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为:用个人工资(元、月)乘以90%(一级)85%(二级)到75%(四级)。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9. 丧葬补助金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为: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以6。 10.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为:用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乘以40%(配偶)30%(其他亲属)(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1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为: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8到60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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