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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东有权将自己的房屋出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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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本身有些问题:1.这个协议到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还是转让 (似转租,因为使用费是按年支付;但是如果和村里另签协议,又是转让);2.乙方承租土地作何用途?是否受限? 3.乙方是否已经和村里另行签订了协议 4.如果是转让,乙方合同到期后,甲方能否有权继续承租就由不得你俩人来决定了.5.如果是转租,甲方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是多少 6.对方现在因为什么反悔所以,我只有再了解更多的你们签约背景材料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分析。
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关于个人房屋租赁税的问题,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其中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了六种,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具体的交纳标准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1、合同期限已经约定的很明确,即“本合同暂定为一年,自2011年7月1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所以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已经到期;2、“《具体经营租用时间以政府实际拆迁征收时间,提前15天为止,并自然解除合同》”实质上是附的一个解除条件,合同期间内并未发生;3、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已经到期,继续履行视为双方同意,成为不定期租赁,除合同期限条款外,其他条款可按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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