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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继他人之子后其继承人资格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法律承认且有效的收养关系存在时,被收养人将依法享有其所养父母的财产继承...
一、成年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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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本例中,继承人理应享有对所述住宅的居住权益。因为从法律层面来看,继承人依法有权分配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继承人本身已成为该遗产房屋的法定共有权者,并享有与其他继承人共同拥有该遗产房产的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的存在不仅使继承人能够合法地居住在该住宅中,还赋予了他们使用该房屋的相应权利。 作为继承人,他们还具有对该房屋进行处置的权限。 由于遗产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因此在涉及房屋居住或处分等事项时,应由全体共有人达成共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继承顺序的情况下,即使首份死亡人的子女已经离世,他们的直系亲属仍享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这一规定决定了,尽管首要继承人已经陨落,但是他们的亲生子女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续生存下来,有权利拥有并继承原本应该由其父母继承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亲生父亲去世后,继母取得了法定的继承权,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母作为父亲的合法配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后,不能妨碍或排除其应有的法定继承权利。当遗产传承期到来时,应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执行和处分。如果存在遗嘱,则应依照遗嘱进行继承或接受遗赠;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也必须严格遵循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遗产的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自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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