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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房产过户流程 私有房地产买卖 一、出让方: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共有房屋应交共有人同意转让声明书; (4)出租房屋应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书; (5)夫妻共有的应提交配偶同意书。 二、受让方: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赠与必须提交公证文书。 商品房过户 (1)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 (2)商品房购销合同(规范)原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及平面图(复印件); (4)商品房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表; (6)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7)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分户证)。 单位房地产买卖 (1)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文书;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书,原国有资产部份应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单位受让私有房地产,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证明书;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交易流程图: 1.受理收件 2.查勘 3.审批 4.缮证 5.收费 6.领证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主要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个是办“大证”,即初始登记, 第二个就是办“小证”,即转移登记。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办理初始登记须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当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需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之后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这时初始登记办证的义务视为完成。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是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的登记环节。另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业主应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最后按规定领取房产证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手房过户流程: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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