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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办理流程步骤: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手房过户交易流程必须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因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申请人应当持有关协议、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房地产转让登记。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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