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即每月上班时间超过167小时算加班)的做法,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之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假如单位安排你10月1日上班,如果你请假领导不同意,那么要看这个月的满勤是多少天,如果在完成满勤的基础上还要额外上班的话那即是加班,如果差这一天没有满勤就应算事假,但是无论是加班还是正常上班,这一天都要按照国家规定3薪来计算
在你市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非标准工时制的请示范文,或者直接到你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大厅人社窗口索取。五个工作日内由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审核后下发正式批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