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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即每月上班时间超过167小时算加班)的做法,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之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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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假如单位安排你10月1日上班,如果你请假领导不同意,那么要看这个月的满勤是多少天,如果在完成满勤的基础上还要额外上班的话那即是加班,如果差这一天没有满勤就应算事假,但是无论是加班还是正常上班,这一天都要按照国家规定3薪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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