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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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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以上是导致房产合同无效的几种原因。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4、违反法定形式;5、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在下列情况下,房屋销售合同视为无效:主体不合格;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因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签订的;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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