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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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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传染病预防法》第41条,对已发生甲类传染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特定地区的人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必须立即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立即解除隔离措施。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向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隔离人员有职场的,所属职场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定单位决定并公布。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由于排除疾病而隔离,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上班的员工,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因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时应当续签。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员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员工年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这样计算: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企业应支付职工标准工资; 2、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正常上班,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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