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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域管辖: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
股权纠纷的管辖确定如下: 1、因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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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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