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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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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和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和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的法律内容,事实婚姻在多年前就已经不被法律所认定了,大家应多关注婚姻法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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