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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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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以离婚为条件,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这个定义上看,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和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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