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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
企业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罚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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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员工交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不仅要补交,而且还有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2、工作时生病分情况,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不仅需要报销医药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有关伤残赔偿费用共三项。如果只是简单的生病,非工伤,公司是没有义务的。出自《工伤保险条例》 3、拖欠工资要发齐,而且法律也规定了迟发工资的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4、双倍工资只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现的,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至,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出自《劳动合同法》
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从法律上说,2008年1月1日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拿到补偿及公司应为你所交纳的保险费; 2 2006年到2008年1月1日这段时间则要按照原劳动法之规定来主张,也应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与保险费的; 3对于1994-2005年,我认为是可以主张的,但估计有相当大的难度,具体还得进行研究才能答复您。 但以上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举证。所以孟律师才叫你回去上班并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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