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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的效力。 2、如果双...
合同当事人可以确认合同无效。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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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的职权,法院应该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该项职权。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除非合同有以下原因,否则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起就生效(合同不需要公证):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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