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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公平的,对其进行投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
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或者可以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警察法》第46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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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结果或者处理问题过程不公平,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可以向派出所上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3、可以在网上或者其它新闻媒体上投诉,要求监督、评议;4、如果涉及渎职,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
1、可以向管辖该派出所的公安局投诉。2、可以向管辖该派出所的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3、可以向管辖该派出所的公安局的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可以是采取电话、信函和当面投诉方式。
认为公安派出所所裁决的行政案件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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