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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
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或者可以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警察法》第46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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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或者可以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警察法》第46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派出所处理结果或者处理问题过程不公平,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可以向派出所上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3、可以在网上或者其它新闻媒体上投诉,要求监督、评议;4、如果涉及渎职,可直接越级网上投诉,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有投诉网站。
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上诉途径有: 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 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4.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法院的,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必须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不服,则可以起诉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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