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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
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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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抗诉权或者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2、原判决,适用法律可能有错误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和裁定的;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判决。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应当通知申诉人。2、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调查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并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束审查。对于审查结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决定是否提出抗诉。3、提交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四、出庭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出席再审法院。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示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席再审法院。5、提出检察建议符合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根据行政诉讼有关解释,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因此,你可向上级法院起诉。
1、工伤行政诉讼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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