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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解除问题一

2021-10-2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事实上婚姻解除问题很多,包括儿童监护权问题、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债务负担问题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处理,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84)法律文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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