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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事实婚姻的,办理离婚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提供补办的结婚证或相关的婚姻证明以及离婚协议,需要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诉讼离...
您要,如果是1994年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法律上是认定具有婚姻关系的。如果说1994年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法律上不承认该事实婚姻,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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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双方自愿以夫妻方式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众所周知的,并且双方没有不宜结婚的法定事宜。 我国在1994年2月1日取消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这么做的是事实婚姻,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时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按同居处理,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 你先确定你的情况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共同财产平分。如果不是,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事,只能你们自己协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事实上婚姻解除问题很多,包括儿童监护权问题、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债务负担问题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处理,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84)法律文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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