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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如果是1994年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法律上是认定具有婚姻关系的。如果说1994年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法律上不承认该事实婚姻,只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起诉要求离婚,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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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事实上婚姻解除问题很多,包括儿童监护权问题、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债务负担问题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送关系进行比较处理,一方向对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84)法律文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针对性解答: 1994年2月1日后,男女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是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没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处理好财产和子女问题,就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了。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解除同居关系等问题。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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