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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工商、公安、财政、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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