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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1、在法院对劳动纠纷案件开庭后,如果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下判决书; 2、如果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而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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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法院可采用两种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其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判决。在法庭上作出判决的,应在10天内发出判决书的定期判决的,判决后立即发出判决书。判决书下达时,应通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后,无论是在法庭上提出判决书,还是选择日期提出判决书,都不能超过审查期限的规定。尽管判决书的发行期限是有的。
1、在法院对劳动纠纷案件开庭后,如果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下判决书; 2、如果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而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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