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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对于转让股权的效力,首先得看你们原来合伙协议或章程对对外转让股权的约定,若没有限制条件对外转让行为符合合伙约定或章程的规定,则对外转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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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有效性是指股权何时实际转让,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大致有三种看法: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之日起转让。二、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立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三、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方书面通知公司转让事实,股权转让行为就在双方之间完成。应该说,第二种观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认为只有新股东的加入或原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录在股东名册上,才会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但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仅作为对抗第三方的要件,属于目前的主流观点。
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一般来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不能协商的,终止合同的原因发生,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根本违约的,终止权人可以行使终止权,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但是,股权转让已经股东大会批准或者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仍需终止相关登记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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