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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
违约金相关知识: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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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反悔不想卖了,违约金按照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计算。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房东不肯卖,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1、继续履行 不是一方支付20%违约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仔细看看你手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都没有任意解除权。 当然,法院是否能判决继续履行,通常要看是否有履行的可能(若房子已过户他人或已被查封就不可能履行了)、若贷款未通过审批买家是否能支付房款。。。法院得权衡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是否有可操作性。 你也可以推演一下,是否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如果有,就朝这个方向去诉讼。 2、合同解除 房东不卖显然是根本违约,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当然,必要的通知是少不了的。违约金部分若无法弥补损失的,你还可另行主张赔偿,在房价暴涨的背景下,20%的违约金往往是无法填平买家损失的,因此,法院支持房屋差价损失的可能性大。 但也需要指出的是,房屋差价一般只能算到你立案时止,而且,差价损失需进行评估。关于房东反悔不支付违约金请参考。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 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 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 3、委托人偿还利息的义务 偿还费用还应包括自受托人暂付费用之日起的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利率有约定的,事后就应按其约定,如果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时,就应当依照法定利率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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