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 1、如果房东仅仅是撕毁合同原件,在法律上还不能即据此认定其违约,只有其不按期交房或办理过户手续,才算违约,您朋友还是需要按期支付首期款,...
很遗憾,这个选择权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你想解除买卖合同,就要有承担成交价20%的违约责任的准备,同时定金是肯定要返还的。但是,如果违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中出现纠纷,若是中介方的过错,造成了纠纷,那么中介费用是能退还的;若是买卖双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吗,那么中介费仍然是需要支付的。
您问的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我来帮您解答,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第四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只有在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后,房屋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才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否则中介只能要求买卖双方承担必要的费用。这里的“合同成立”是指正式的用于房屋过户手续的合同。在中介未促成房屋买卖正式合同成立即房屋买卖成交的情况下,虽然不是以佣金的形式约定买卖双方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是却以违约金的形式约定违约方需向中介公司支付双倍于佣金的违约金,其实质内容是某房屋中介公司通过约定违约赔偿的形式,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报酬,该条款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中介公司要求支付双倍佣金的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